1. 申请方法
1.1 本会礼堂开放给各界人士,凡欲租用本会礼堂,须填写申请声明表格,出租与否,本会具有最后决定权,无需说明任何原因。
1.2 申请表格必须提交至下列地址:
No. 149-151, 3rd Floor, Jalan Sultan Abdul Samad, Brickfields,
5047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及传真:03-2273 0488
手机:012-891 0488
电邮:myhainanlim@gmail.com
1.3 有意申请者,可在下述时间向本会秘书处索取表格,或电邮索取。
星期二至六,早上9时至下午4时。
2. 租借时间
早上9时至晚上10时。
3. 租金
参阅租金表。
4. 额外收费
4.1 凡属于用电量大的活动,租用者必须承担礼堂电费。本会有权决定该活动是否属于用电量大之类。
4.2 礼堂租金只限使用礼堂内部所规定的空间,另外空间使用另商谈和增加租金费。
4.3 租户用过场地后,须负责清理场地所有遗留下的废物(包括舞台、墙壁、地上、化妆室等),使有关场地恢复干净、完好无损。如果租户没有及时清理,本会将处置,租户需付有关清理费。其他遗留在场地附近的物件,如果有碍本会活动的进行,本会有权将之迁移,搬运费用将由租户负责。
5. 保证场地及场地租金缴交手续
5.1 当租期已确定并获得本会批准租用后,租户必须在获准的三天内缴纳保证金。若租户不准时缴纳保证金,租用批准作废。
5.2 保证金不属租金之部分。
5.3 租户必须在租用一个星期前缴交全部租金,如不准时在租用一周前缴清,本会有权取消租约,并充公保证金,及有权将礼堂转租让给其他租户。
5.4 租户缴交的保证金,如租户单方面提出取消或改期,必须在一星期前通知,保证金将不获退回,唯租金则退还70%。若租户改期获得本会批准,则租户必须另付保证金及在租用三天前付清相差租额。
5.5 场地租用后,如有损坏本会物件,或损坏本会基本建筑物,有关赔偿从保证金中扣除,余存的保证金将免利息退回给租户。如果保证金不敷扣除赔偿,租户必须在接获本会催收后在七日内照数补还。若无须扣除保证金,本会在两周内将保证金退还给租户。
5.6 礼堂一天保证金额为:RM 500。
6. 租户须遵守
6.1 场地用过后,租户或其他代理人留在礼堂之物件须在秘书处上班日内搬离,如超过三天,另计费用,直到所有物件被清除为止。
6.2 留放在租用场地的任何物件,由租户自理,本会概不负责该物件的安全与完整。
6.3 租户不得将场地转让或转租给他人。
6.4 所有场地布置由租户自理,如需额外时间料理,租金另计。
6.5 租户不得在本会建筑的墙壁上、柱子上加钉、贴胶纸或扫刷浆糊贴布告。此外非得允许,不能在本会建筑外悬挂彩旗、布条或牌楼装饰等。有关装饰设计如欲申请张挂,租户必须附上完整清楚的设计图。在未获允许前,并将准证副本呈交本会。
6.6 租户不得容许酗酒、伤风化或行为不检等作风在本大厦内出现。
6.7 未经本会许可,租户不可擅自增加灯光设备驳接电线,以免超出电力负荷,造成电流中断或意外。
6.8 租用期间,若因与会者与公众人士进出本大厦而使本大厦财产或设备遭受损坏,租户必须赔偿。
6.9 租用期间,无论基于何种原因造成与会者或公众人士伤亡或个人财物损失,本会概不负责。
6.10 在租用期间出现的意外、疏忽而引起电流中断、漏水、火患、政府有关部门的限制或其他不可预知的天灾人祸,使到本会暂时关闭或影响本会出租场地的收益,并因此遭致其他日期租户赔偿申诉。上述本会的损失或租户的损失,有关租户必须承担。
6.11 若租用场地于租用期间任何时刻因为水、火患、政府限制或任何天灾人祸而不适合出租或继续出租,租户不得向本会要求任何赔偿;租户的一切损失,本会一概不负责。
6.12 租户必须确保活动秩序良好,若于租用期间或之后造成某些不良后果,本会认为有必要动用警卫人员维持秩序,一切有关费用由租户承担。
6.13 本会若发现租户违反本会租借细则或抵触有关条文,本会有权马上中止租户使用礼堂。本会有权随时采取口头或书面通知方式向租户取消租用协议,租户不可索取租金,至于停用场地后对租户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租户自己负责。
7. 通知书
7.1 由本会发出之通知书,一律以电邮方式邮寄给租户,即作为正式通知,租户不能以邮误为由提出异议。
8. 租借条规和条件
8.1 租户必须先细读和同意遵守本会的租借细则,才签署租堂申请书。
8.2 租户只可在出租场地上进行在申请表格中声明及获本会批准的合法用途。
8.3 租户必须按照政府法律行事。若有关注活动须向当局申请准证,租户必须遵守照办,以便在本会场地所举行的文娱演出、舞会或集会合法化,并将准证副本呈交本会。若违反有关法律条文,租户必须负起法律上的责任。
8.4 租户不可在本会租用地点进行任何违反法律的活动,或会引起社会安宁受干扰的行动。
8.5 本会发出正式收据,租堂方正式生效。
8.6 本会礼堂谢绝接收及停放任何棺柩。
9. 修改规则
对于规则及其细节,本会随时有权提出更改,而不必预先通知,租户不可异议。若是由于本会规则及其细节的修改,遭致租户的不便或损失,本会概不负责或给予租户任何赔偿。
注意事项
1. 租借本堂场地者,需向警方申请准字;如若违背,触犯法纪,后果自负。
2. 其他细节、条规,参照《马来西亚海南林氏公会租借细则》。
付款与联络资料
银行账户:3139021312(Public Bank)
账户名称:MALAYSIAN HAINANESE LIM CLAN ASSOCIATION
传真:03-2273 0488
电邮:myhainanlim@gmail.com
询问电话:03-2273 0488、012-891 0488(WhatsApp)/ Ms. Fook